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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4 208-93
De gre es o f p r ote cti on p r ov ide db y 代替GB4 208-- 84
en clo su re U P co de )
本标准等效采用IEC 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2.5k V,借助外壳防护的电气设备的防护分级。
2 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如下:
a.规定电气设备下述内容的外壳防护等级:
1) 防止人体接近壳内危险部件;
2) 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设备;
3) 防止由于水进入壳内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
b.防护等级的标示,
c.各防护等级的要求;
d.按本标准的要求对外壳作验证试验。
各类产品引用外壳防护等级的程度和方式,以及采用何种外壳,留待产品标准决定,对具体的防护
等级所采用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在有关产品标准中可增加补充要求。可在有关产品标
准中作具体规定的细则见附录B,
对特殊型式的设备,产品标准可以规定不同的要求,但至少要保证相同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仅考虑在各方面都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外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工艺应
保证达到所要求的防护等级。
如果某类设备满足试验一般要求而且所选择的防护等级适用于该设备型式,则本标准也适用于该
型式设备的空外壳。
有关机械损坏、锈蚀、腐蚀性溶剂、霉菌、虫害、太阳辐射、结冰、潮湿(如凝露引起的)、爆炸性气体等
外部影响或环境条件对外壳和壳内设备破坏的防护措施以及防止与外壳外部(如风扇)危险运动部件的
接触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不与外壳连接的隔板以及专门为人身安全设置的阻挡物,不看作外壳的一部分。
3 术语
3.1 外壳enclosure
能防止设备受到某些外部影响并在各个方向防止直接接触的设备部件。
注:防止或限制本标准规定的试具进入的隔板、形成孔洞或其它开口的部件,不论它是附在外壳上的还是包覆设备
的,都算作外壳的一部分,不使用钥匙或工具就能移除的部件除外.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一,2一28批准1994一08一01实施
GB 42 0 8 一 9 3
3.2 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3.3 防护等级degree of protection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
3.4 IP代码IPc ode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
的代码系统。
3.5 危险部件hazardous part
接近或接触时有危险的部件。
3.5.1 危险带电部件hazardous live part
受到某些外部影响条件能导致触电的带电部件。
3.5.2 危险机械部件hazardous mechanical part
接触时有危险的运动部件。光滑旋转轴除外。
3.6 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protection provided by an enclosure against access to hazardous
parts
外壳对人体接触危险的低压带电部件、接触危险的机械部件,在外壳内部以小于足够的间隙接近危
险的高压带电部件的防护。
注:这种防护可借助于外壳本身,借助于作为外壳一部分的隔板或借助于壳内距离来达到.
3.7 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足够间隙adequate clearance for protection against access to hazardous
parts
能防止试具与危险部件接触或接近的距离。详细说明见11.3 ,
3.8 触及试具access probe
能方便地模仿人体的一部分或模仿工具或类似物,由人手持着来检验距离危险部件是否有足够间
隙的检验工具。
3.9 物体试具object probe
模仿固体异物检验其进入外壳的可能性的检验工具。
3.10 开口opening
外壳本身设置的或通过试具施加规定的外力后形成的孔洞或缝隙。
4 标示
4.1 IP代码的组成及含义
IP 代码由代码字母IP(防护InternationalP rotection)、*位特征数字、第二位特征数字、附
加字母、补充字母组成。
不要求规定特征数字时,该处由字母“X”代替(如果两个字母都省略则用“XX”表示)。
附加字母和(或)补充字母可省略,不需代替。
当使用一个以上的补充字母时,应按字母顺序排列。
当外壳采用不同安装方式提供不同的防护等级时,制造厂应在相应安装方式的说明书上表明该防
护等级。
外壳的标志方法详见第9章.
IP 代码的组成见表1。详细说明见表1所标明的章条。
Gs 42 0 8 一 9 3
表 1 I P代码的组成及含义
份4.2 IP代码举例
4.2.1 无附加字母和补充字母的IP代码
Gs 42 0 8 一 93
IP 3 4
二位特征数字
一位特征数字
码字母
其中:
3— 防止人手持直径不小于2.5m m的工具接近危险部件。防止直径不小于2.5m m的固体异物
进入设备外壳内。
4— 防止由于在外壳各个方向溅水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
IPX 5 — 不要求*位特征数字。
IP 2X — 不要求第二位特征数字.
IP X5 /IP X7— 针对不同的作用,给出防喷水和防短时间浸水的两种不同防护等级。
4.2.2 使用可选择字母的IP代码
IP 2 3 C S
数字
数字
外壳带有上述IP代码,意即:
2— 防止人用手指接近危险部件,防止直径不小于12.5 m m的固体异物进入外壳内。
3— 防止淋水造成对外壳内设备的有害影响。
C— 防止人手持直径不小于2.5m m长度不超过100m m的工具接近危险部件。
S— 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的试验是在所有设备部件静止时进行。
IP2 0C — 使用附加字母.
IPX X C— 不要求两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X XC — 不要求*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3 XD — 不要求第二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2 3S — 使用补充字母.
IP2 1C M — 使用附加字母和补充字母.
5 *位特征数字
*位特征数字表示5.1和5.2条两个条件都能满足。
当外壳也符合低于某一防护等级的所有各级时,应仅以该数字标示这一个等级。
如果试验明显地适用于任一较低防护等级时,则低于该等级的试验不必进行.
5.1 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
*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见表2。表中仅由*位特征数字规定防护
等级,简要说明和含义不作为防护等级的规定.
根据第一位特征数字的规定,试具与危险部件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隙。
GB 42 0 8 一 9 3
试验见第 11章。
表 2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
{注:对于*位特征数字为3,4,5和6的情况,如果试具与壳内危险部件保持足够的间隙,则认为试验合格.
5.2 对固体异物进入的防护
*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对固体异物(包括灰尘)进入的防护等级见表3。
表 3仅由*位特征数字规定防护等级,简要说明和含义不作为防护等级的规定。
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当表3中*位特征数字为1或2时,指物体试具不得*进入外壳,意即球
的整个直径不得通过外壳开口。’*位特征数字为3或4时,物体试具*不得进入外壳。
数字为 5的防尘外壳,允许在某些规定条件下进入数量有限的灰尘。
数字为 6的尘密外壳,不允许任何灰尘进入。
注: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至4的外壳应能防止三个互相垂直的尺寸都超过表3第三栏相应数字、形状规则或不规则
的固体异物进入外壳。
试验见第 12章。
Gs 42 08 一 9 3
表 3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防护等级
三注:1 ) 物体试具的直径部分不得进入外壳的开口.
6 第二位特征数字
第二位特征数字表示外壳防止由于进水而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的防护等级.
表 4给出了第二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的简要说明和含义。简要说明和含义不做为防护等
级的规定。
试验见第 13章。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6及低于6的各级,其标示的等级也表示符合低于该级的各级要求。因此,如果
试验明显地适用于任一低于该级的所有各级,则低于该级的试验不必进行。
表 4 第二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
二1二 1} Ip7 }Jc I 'f}J? 7}C" } G l I 二 1 3 - 2.1
Gs 4 20 8 一 9 3
续表 4
*%a=234568a% -T EINWlwIW}WN#9AINlpx} LA*7Faq-.k4t MPip*`hq7tf*-N71JCc iA}A;k;guR}1}1' Aw5}0 MN*Mp }p*4AVlw}01I}04#-04Fmo(}r7Ff *-Aguv}-j}hlt.a*1MTfnr0MRt1?} ';It}*L,[i *nA`'}*-n}6l 5Jc0A'A]p0}A9JAf 7*7}Mf}S}.C*C)}AGcPt(r 1;fF}*F)1fM#7FI}5K}70Jr 4Wc}Gh,)P}AcJW13fi3.-.*2.2435678 仅标志第二位特征数字为7或8的外壳不适合喷水(标志第二位特征数字为5或6),不必符合数
字为5或6的要求,除非有表5的双标志。
表 5 第二位特征数字的双标志
台一-注:1 )指外壳必须满足可防喷水又能短时或持续潜水的要求.
2) 指外壳仅仅对短时或持续潜水适合,而对喷水不适合.
GB 42 0 8一 93
7 附加字母
附加字母表示对人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
附加字母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使用:
a.接近危险部件的实际防护高于*位特征数字代表的防护等级;
b.第一位特征数字用“x”代替,仅需表示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
例如,这类较高等级的防护是由挡板、开口的适当形状或与壳内部件的距离来达到的。
表 6列出了能方便地代表人体的一部分或物体的手持试具以及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的含义
等内容,这些内容均由附加字母表示。
表 6 附加字母所代表的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
一如果外壳适用于低于某一等级的各级,则仅要求用该附加字母标示该等级.如果试验明显地适用于
任何一低于该级的所有各级,则低于该等级的试验不必进行.
试验见第 14章。
IP 代码的示例见附录A。
8 补充字母
在有关产品标准中可由补充字母表示补充的内容。补充字母放在第二位特征数字或附加字母之后。
补充的内容应与本标准的要求保持一致,产品标准应明确说明进行该级试验的补充要求。
补充内容的标示字母及含义见表7。
Gs 42 0 8 一 9 3
表 7 补充字母及其含义
布乌fm1}kWMNErNIP}*iALmRil-Tlm)9iTrut9iTr 表 7所列补充字母之外的其它字母可在产品标准中使用。为了避免重复使用补充字母,产品标准引
用新字母的要求见附录B8o
若无字母 s和M,则表示防护等级与设备部件是否运行无关,需要在设备运行和静止时都做试验。
但如果试验在另一条件下明显地可以通过时,一般做一个条件的试验就足够了。
9 标志
产品标准应对标志的要求做出规定。
对于下述情况,产品标准应对标志方法也做出适当规定:
a.当外壳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的防护等级不同时,
b.安装位置对防护等级有影响时,
c.须说明zui大潜水深度和时间时。
10 试验一般要求
10.1 防水防尘试验的环境条件
除非有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规定的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推荐的环境条件如下:
温度范围:15^-35"C
相对湿度:25%一750 o
大气压力:86一106k Pa
(8 60 ^ 1 0 60 m b ar )
10.2 试样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每次试验用样品应是清洁的新制品。所有部件应按制造厂的状态安装
就位。
如试验不能以整台设备进行,应以有代表性的部件或以有相同比例设计的较小的设备进行。
有关产品标准应对试样数量、试样安装、组合、定位的条件(如天花板、地板或墙上安装)、预处理的
方法(如有)、试验时带电与否或运转与否加以规定。
如果产品标准没有规定细节,应由制造厂说明书规定。
10.3 试验要求的应用与试验结果判断
试验一般要求的应用及设备有泄水孔、通风孔时试验的接受条件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如无这些规
定,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试验结果的判断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如没有规定,本标准的接受条件应做为zui低要求。
10.4 *位特征数字试验条件
*位特征数字的试验条件见表8,
GB 42 0 8 一 9 3
表 8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试验条件
里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和2中,“不得*进入”即球的直径部分不得通过外壳开口.
10.5 空外壳
如果被试外壳内部没有设备,外壳的制造厂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危险部件或者会因异物或水进
入而造成影响的部件所在的位置及预留的空间。
zui后组装的生产厂应能保证电气设备封装进外壳后满足zui终产品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11 *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护的试验
11.1 试具
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护试验的试具见表9,
Gs 4 20 8 一 9 3
表 9 防止人接近危险部件的触及试具
X-'2 W toWEV} q- } i 14 -9 } j7 1 A 5015 N ]ItS450mItlo 4oW%M4) ROM*( )c}l}i ) B 101 MA (050 x20)N$'d}R$.}Lf} 1 - ./ ($}{ 80 3 C 310.3 iAO. 02.5m, IkIOom"10 S035 0.2 10. 2 0TI?c A)tin) 4,5.6 D i4al,01.om, iclom 10. 1 0.2$]1010.2 m9 6A*MW asA*MO‘ 11.2 试验条件
试具被推入或插入外壳的任何开口所用的力由表9规定。
GB 42 0 8 一 9 3
进行低压设备的试验时,在试具与壳内危险部件之间串接一个指示灯,并供以40^-50V 之间的安
全特低电压‘〕。如果危险带电部件表面有一层漆膜或氧化层或有其它类似方法的保护,则试验时包覆一
层金属箔,并与正常工作时带电的部件作电联结。
本指示灯电路也可用于高压设备的危险运动部件。
如有可能,应使外壳内的运动部件缓慢运动。
11.3 接受条件
如果试具与危险部件之间有足够的间隙,则防护合格。
*位特征数字为1的试验,直径50m m的试具不得*进入开口.
*位特征数字为2的试验,铰接试指可进入80m m长,但挡盘(价50m mX 2 0m m)不得进入开口。
从直线位置开始,试指的两个接点应绕相邻面的轴线在900范围内自由弯曲。应使试指在每一个可能的
位置上活动.
示例见附录A,
本标准中“足够的间隙”指:
a.对于低压设备(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 00V ,直流不超过15 00V )
试具不能触及危险带电部件。
如果足够的间隙是通过试具与危险部件的指示灯电路来检验,试验时指示灯应不亮。
某些型式的电气设备内部产生的zui高电压(工作电压的方均根值或直流值)比设备的额定电压值要
高.产品标准在确定耐电压试验的电压和足够的间隙时,应考虑这个zui大电压值的影响。
b.对于高压设备(额定电压:交流超过1k V,直流超过1.5 k V)
当试具放在zui不利的位置时,设备应能承受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适用于该设备的耐电压试验。
检验还可通过观察规定的空气中的间隙尺寸来确定。这个间隙应能保证在zui不利的电场分布下通
过耐电压试验.
如果外壳包括有不同电压等级的几个部分,应对每一部分确定足够间隙的适当验收条件。
同低压设备一样,某些型式的电气设备内部产生的zui大电压,(工作电压的方均根值或直流值)比设
备的额定电压值要高。产品标准在确定耐电压试验的电压和足够的间隙时,应考虑这个zui高电压值的影
响。
c.对有危险的机械部件的设备
试具不得触及危险的机械部件。
如果足够的间隙是通过试具与危险部件之间的指示灯电路来检验,试验时指示灯应不亮。
12 *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止固体异物进人的试验
12.1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和主要试验条件见表10.
12.2 *位特征数字为1,2,3,4的试验条件
物体试具推入外壳开口所用的力由表10规定。
采用说明:
1〕从安全角度考虑,试指与壳内带电部分之间所接指示灯的电源电压应为安全特低电压,IEC5 29-89规定此电源
电压在 40 ^- 50 V 之间,本标准规定此电源电压为“40^-50V 之间的安全特低电压”.
GB 42 0 8 一 93
表 10 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试验方法
气12.3 *位特征数字为1,2,3,4的接受条件
如果试具的直径不能通过任何开口,则试验合格.
注:第一位特征数字为3和4,试具用来模仿回形异物。
对于必须检验的开口所使用的物体试具,如果外壳开口的通道不直或者是弯曲的,对可运动的球形
物体能否进入有怀疑,可检查图纸或对待检查处设计一个通道,并用物体试具以规定的力推向该
处。
12.4 *位特征数字为5和6的防尘试验
试验应在防尘箱中进行,其基本原理如图2所示。密闭试验箱内的粉末循环泵可用能使滑石粉悬浮
的其它方法代替.滑石粉应用金属方孔筛滤过。金属丝直径50 Lm, 筛孔尺寸为75 j.mo滑石粉用量为
每立方米试验箱容积2 kg,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0次。
注:滑石粉的选用应符合人体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
外壳类型须为下列二者之一:
第一种类型:设备正常工作周期内壳内的气压低于周围大气压力,例如因热循环效应引起的.
第二种类型:外壳内气压与周围大气压力相同。
对于*种类型的外壳:
被试外壳放在试验箱内,壳内压力用真空泵保持低于大气压。抽气孔应连到专为试验设置的孔上。
如果专门的产品标准没有规定,这个孔应设在紧靠易损部件的位置。
如果不能设置专门的孔,抽气管应连在电缆入口上。如还有其它的孔(如更多的电缆入口或泄水
孔),这些孔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试验目的是利用压差把箱内空气抽入被试设备内,抽气量为80倍被试外壳容积,抽气速度每小时
GB 4 20 8 一 9 3
不超过60倍外壳容积。任何情况下压差不得超过2 kPa(20 mbar)
如抽气速度为每小时40^-60倍外壳容积,则试验进行2h ,
如zui大压差为2k Pa(20m bar),而抽气速度低于每小时40倍外壳容积,则应连续抽满80倍容积或
抽满8h后,试验才可停止。
对于第二种类型的外壳:
被试外壳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但不与真空泵连接。在正常情况下开启的泄水孔,试验期
间应保持开启。试验持续8 h,
对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外壳,如不能将整台设备置于试验箱内作试验,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
a.用外壳的各个封闭部分作试验;
b.用外壳有代表性的部件试验,包括组件(如门、通风孔、接头、轴封等),试验时这些部件应安装
就位;
c.用具有相同结构、按比例缩小的设备进行试验。
对于后两种情况,试验时抽出设备的空气体积,应与整台设备时规定相同.
12.5 *位特征数字为5的试验和接受条件
12.5.1 *位特征数字为5的试验条件
除了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外壳为第二种以外,外壳都看作*种。
12-5.2 *位特征数字为5的接受条件
试验后,观察滑石粉沉积量及沉积地点,如果同其它灰尘一样,不足以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或安全,
试验即认为合格。除非有关产品标准明确规定了特例,在可能沿爬电距离导致漏电起痕处不允许有灰尘
沉积。
12.6 *位特征数字为6的试验和接受条件
12.6.1 *位特征数字为6的试验条件
无论外壳内压力是否减至低于大气压力,都看作是*种外壳。
12.6.2 *位特征数字为6的接受条件
试验后壳内无明显的灰尘沉积,即认为试验合格。
13 第二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止水进人的试验
13.1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和主要试验条件见表11,
表 11 防水试验方法和主要试验条件
一州一
GB 42 08 一 9 3
续表 n
二注:” 仅适用于老试验设备.
13.2 试验条件
防护等级的细节见第6章。
试验用清水进行。试验前不得用高压水和(或)使用溶剂清洗试样。
进行 IP X1至IPX6的试验,水温与试验时试样的温差应不大于5K ,
如果水温低于试样温度超过5K,应使外壳内外保持压力平衡。IPX7试验水温的要求见13.2.7
条。
试验时,壳内水分可能有部分冷凝。凝露水的沉积不要误以为是进水。
外壳表面积的计算误差应在10%以内。
设备在带电情况下试验时,要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13.2.1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1的滴水箱试验
试验用设备应能在外壳整个面上产生均匀水流。这种设备的示例如图3a.
外壳置于转速为Ir /min的转台上,偏心距(转台轴线与试样轴线的距离)大约为100m m.
外壳在滴水箱下面置于正常工作位置,滴水箱底部应大于的俯视图面。除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
设备外,被试外壳的支承物应比外壳底部小。
对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设备,应按正常使用位置安装在木板上,木板的尺寸等于设备在正常使
用时与墙或天花板的接触面积。
Gs 42 0 8一 9 3
试验进行 10m in,
当滴水箱底部比被试外壳小时,被试外壳可分成几部分,每部分外壳表面的大小应能使滴水设备足
以将其覆盖。试验进行到把外壳的全部表面滴水至规定时间止。
13-2.2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2的滴水箱试验
滴水箱的规定同13-2.1条。调节水流速度,使其符合表11规定。
不同于第二位特征数字为1的试验,支承外壳的台不旋转.
被试外壳在四个倾斜的固定位置各试验2.5 m in,这四个位置在两个互相垂直的平面上与垂线各
倾斜150(见图3b),
试验总持续时间为10m in,
13-2.3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3的摆管或淋水喷头试验
试验用图 4和图5示意的两种试验设备之一进行.
a.使用图4试验设备(摆管)的条件
按表 12 规定调节总的水流量,并用水流计测量。
摆管中点两边各60。弧段内布有喷水孔。支承物不必打孔。
被试外壳放在摆管半圆中心.摆管沿垂线两边各摆动600,共1200,每次摆动((2X 1 200)约需4s,试
验持续时间5 min。然后把外壳沿水平方向旋转900,再试验5 min.
摆管zui大允许半径为16 00m m,
如果某些型式的设备试验时外壳所有部分不能全部淋湿,可上下调整外壳支承物.这种情况应优先
使用图5所示手持试验设备(淋水喷头)。
b.使用图5试验设备(淋水喷头)的条件
本试验应安装带平衡重物的挡板。
调节水压,使达到规定出水量。所需压力在50^-150k Pa的范围.试验期间压力应维持恒定。
试验时间按外壳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m in(不包括安装面积),zui少5m in,
13-2.4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4的摆管或淋水喷头试验
试验用图 4和图5示意的两种试验设备之一进行。
a.使用图4试验设备(摆管)的条件
喷水孔布满于摆管半圆1800内。按表12规定调节水流量,并用流量计测量。
表 12 按 IP X3 和 I PX 4 试验条件的总水流量,
(每孔平均水流速度 q, l= 0. 07 L /m in )
一一比注:1 ) 根据规定距离布置开孔,实际开孔数N可增加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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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管沿垂线两边各摆动1800,共约3600,每次摆动((2X 3 600)约需12s ,
试验进行 10m in,
如果有关产品标准未做规定,被试外壳的支承物应开孔,以避免成为挡水板。将摆管在每一方向摆
动到zui大限度,使外壳在各方向都受到溅水。
b.使用图5试验设备(淋水喷头)的条件
从喷头上除去平衡重物的挡板,使外壳在各个可能的方向都受到溅水.
水流速度和每单位面积的溅水时间如13-2.3条规定.
13-2.5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5的喷嘴试验
用图 6所示标准试验喷嘴在所有可能的方向向被试外壳喷水。
要求的试验条件如下:
a.喷嘴内径:6.3 m m;
b.水流量:12.5士0.6 25L /min;
c.水压:按规定水流量调节;
d.主水流的中心部分:离喷嘴2.5m 处直径约为40m m的圆。
e.外壳表面每平方米喷水时间:约1m in;
f.试验时间:zui少3m in;
9.喷嘴至外壳表面距离:2.5-3m ,
13.2.6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6的喷嘴试验
用图 6所示标准试验喷嘴在所有可能的方向向被试外壳喷水。
要求的试验条件如下:
a. 喷嘴内径:12.5 m m;
b.水流量:100士5L /min;
c.水压:按规定水流量调节,
d.主水流的中心部分:离喷嘴2.5m 处为直径约120m m的圆,
e.外壳表面每平方米约喷水时间:约1m in;
f.试验时间:zui少3m in;
9.喷嘴至外壳表面距离.2.5-3m ,
13-2.7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7的试验
被试外壳按生产厂规定的安装状态全部浸入水中,并满足下列条件:
a.高度小于850m m的外壳的zui低点,应低于水面10 00m m;
b.高度等于或大于850m m的外壳zui高点,应低于水面150m m;
c.试验持续时间30m in;
d.水温与试样温差不大于5K。如果试样需在带电和(或)在运行状态进行试验时,有关产品标准
可对本要求另作规定。
13.2.8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8的试验
,根据协议连续潜水.
若无相应的产品标准,试验条件应由生产厂和用户协商,但条件应比13.2. 7 条规定的严酷而且要
考虑到在实际使用中外壳持续潜水的要求。
13.3 接受条件
外壳经 1 3.2.1条至13.2.8条规定的试验后,应检查外壳进水情况。
如可能,有关产品标准应规定允许的进水量及耐电压试验的细节.
一般说来,如果进水,应不足以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或破坏安全性;水不积聚在可能导致沿爬电距
离引起漏电起痕的绝缘部件上,水不进入带电部件,或进入不允许在潮湿状态下运行的绕组,水不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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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缆头附近或进入电缆.
如外壳有泄水孔,应通过观察证明进水不会积聚,且能排出而不损害设备。
对没有泄水孔的设备,如发生水积聚并危及带电部分时,有关产品标准应规定接受条件。
14 附加字母所代表的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护的试验
14.1 试具
验证防止人接近危险部件的试具按表9规定。
14.2,试验条件
将试具以表9规定的力推向夕Fn.的任何开口。如试具能进入一部分或全部进入,应在每一个可能的
位置上活动,但挡盘不得穿入开口。
内部隔板按3.1规定可视为外壳的一部分。
对于低压设备的试验,应在试具与壳内危险部件之间串接一指示灯,并供以40^-50V 的安全特低
电压。如果危险的带电部件表面有一层漆膜或氧化层或有其它类似方法的保护时,试验时应包覆一层金
属箔,并与正常工作时带电的部件作电联结。
本指示灯电路也可用于高压设备的危险运动部件。
如有可能,应使外壳内的运动部件缓慢运动.
14.3 接受条件
如果在试具与危险运动部件之间保持足够鲍间隙,则试验合格。
在进行附加字母B的试验时,铰接试指可进入外壳80m m的长度,但挡盘(价50m mX 2 0m m)不得
通过开口。从直线位置开始,试指.}J两个铰接点应绕相邻面的轴线在90。范围内自由弯曲,应使试指在
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活动。
在进行附加字母C和D的试验时,试具可进入其全部长度,但挡盘不得通过开口。详见附录A,
验证足够间隙的条件与。,b和。条规定相同。
材料:金属(除非另有舰定)
无专门规定公差部分的尺寸公差.
角:_轰
直线尺寸. 25 m m以下:_吕。.
25 m m 以上:土 0 .2
两个联结点可在90“中l.’范围内弯曲.但只能向同一个方向
图 1 铰接试指
Gs 4 20 8 一 9 3
只图 2 检验防尘试验装置(防尘箱)
Gs 42 0 8 一 93
一~...~~~~~.~~~.口
可调的水面
N$I a J1 \I}lEoc}h1fl-A }_让_网otO
一澎试样
NrA*
b第二位特征数字为 2
图 3 检验防垂直滴水试验装置(滴水箱)
Gs 42 08 一 9 3
人平衡锤
图 4 检验第二位特征数字为3和4,防淋水和溅水试验装置(摆管)
注:孔的分布见第二位特征数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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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蛇管
了谕二78' 00 .5 的孔 1 21 个,其中一个在中央
里面 2 圈共 12 个孔,间距 30 0
外面 4 圈共 24 个孔,间距 1 50
A动挡板:铝.喷义:黄铜
图 5 检验第二位特征数字为 3 和4,防淋水溅水手持式试验装置(喷头)
60疆彝凳 u
流量计
D '= 6. 3 13 .2 .5 条的试验(第二位特征数字为 5)
I1 '= 12 .5 1 3. 2. 6条的试脸(第二位特征数字为 6 )
图 6 检验防喷水试验装置(软管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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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验证低压设备示例
(参考件)
表 A 1 验证低压设备示例
一
Gs 42 0 8 一 93
续表 A 1
一
GB 42 0 8 一 93
续表 A 1
厂
GB 42 0 8 一 9 3
续表 A 1
国
GB 42 0 8 一 93
续表 A 1
1345 z02Ii.51a34X CD -}fIi}3J34AXftX}DT}-tA 表 A 2 附录 A 中 I P代码示例汇总
牛舟一
GB 42 0 8一 9 3
续表 A 2
牛件一注:括号内的数字指本附录表A1的序号。
附录 B
可在有关产品标准中作具体规定的内容
(参考件)
本标准未规定各类电工产品有关外壳防护的全部细节.
有关部门有责任在与他们相关的产品标准中对专门的设备采用IP代码规定细节。
标记了 IP代码,表明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也符合产品标准的补充规定.
下述各条是可在产品标准中作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
B1 IP代码被采用的程度和方法(见第2章)
B2 用于特殊型式设备中“外壳”的定义(见第2章)
B3 外壳和壳内设备对外界影响或环境条件的防护(见第2章)
B4 用于外壳外部的危险运动部件(如风扇)的防护等级(见第2章)
B5 外壳短时间浸水或连续潜水的应用范围(见第6章)
B6 附加字母的应用(见第7章)
B7 如果需要,由“补充字母”给出补充信息(见第8章)
B8 在使用新的补充字母和阐述附加的试验条件前应先与本标准的归口部门协商(见第8章)
B9 标志的具体规定(见第9章)
B10 不同于10.1条的环境条件
B11 说明不同于“试验一般要求”的试样及其试验条件(见10.2条)
B12 试验条件细节(见10.2条)
例如:
a.试样数量;
b.安装、组合、定位;
c. 预处理,
d.是否带电;
e. 部件是否运动。
B13 有泄水孔和通风孔时如何应用一般试验要求及接受条件(见10.3条)
B14 阐述试验结果及接受条件的要求(见10.3条)
B15 工作电压对确定耐电压试验的电压和足够的间隙的影响(见11.3条中abs)
B16 设备的类型,指出是否由热循环效应产生了压差(见12.4条)
B17 防尘试验时抽气孔不在易损部件附近的位置(见1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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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不影响安全操作的允许灰尘沉积量及沉积地点(见12.5.2条)
B19 IPX3和IPX4试验的试验装置(摆管或淋水喷头()见13.2.3条)
B20 IPX4试验时外壳支承物的型式(如不开孔()见13-2.4条)
B21 如果潜水试验是在设备带电或运行时进行对水温的要求(见13.2 .7d 条)
B22 持续潜水的条件(见13-2.8条)
B23 防水试验之后的接受条件,特别是允许进水量和耐电压试验的细节(见13.3条)
B24 水积聚到带电部件上的接受条件(见13.3条)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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